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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作业指导书
湘潭潭州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连平县 项目部
2010 年 8 月 11 日 连平县 2010 年新建配网工程
工程安全及技术交底
安全交底 :
一、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本要求
(一) 凡参加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、承包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
施工安全承包协议书,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框图 ,
( 包括安全第一责任人;各作业组安全责任人,及专(兼)职安全员 ) 。
(二) 编制每一个工程的“安全技术措施方案”,并经建设单位确认。
(三)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任务的特殊要求,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
教育或培训,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,或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
岗。
(四)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规定;发生争
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。
二、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
农网改造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。专业人员是
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、乡镇供电所(电管站)人员和农村电工;临
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(如挖
粵 鼎 監 理 1 坑、放线的农民工)。
(一)专业人员(个人或集体)
1 、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;属于集体
承包工程项目的,应按照《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》的要求通过资格
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。
2 、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、工艺技术要求、工程质量标准、安
全注意事项等。
(二) 临时工
1 、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(如:安全知识、
安全技能、施工工艺、工程质量标准等)。
2 、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。(至少应有一人) 。
三、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
(一)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、穿工作服、穿绝缘鞋。
(二) 登杆作业,必须系好安全带。
(三)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(以规程规定为准)工作。
(四) 在带电设备周围工作,必须设专人负责监护、监护人不得兼任
其它工作。
(五) 不准在大雾、雷雨和 5 级以上大风 时登杆。
(
六 ) 在停电线 路 上工作,工作 地 点两 侧 必须 装 设 地 线 才 能工作。
(
七 ) 装 设接 地 线前,必须验电,确认无电 后才 能 挂 设临时 地 线。
粵 鼎 監 理 2 (八 ) 不准 使 用 未 经 检测 或 已 过有 效期 的安全工 器具 。
(
九 ) 不准 采取突然剪断 导线的方 法撤 线。
(
十 ) 不准在 高空 作业 中 上 下抛掷物品 、工 具 。
(
十 一) 在带电设备周围 严禁使 用 钢卷尺 , 皮卷尺 和线 尺 ( 夹 有 金 属
丝
者)进行 测 量工作。
(
十 二) 不准以 约 时方 式 进行停、 送 电工作。
(
十 三) 现场施工不准穿 着拖 鞋、 高跟 鞋、 皮 鞋、不准 赤脚 。
(
十 四) 酒后 不准进入施工现场。
(
十 五) 电源 开关 应 装 设 漏 电 保 护 器 ,不得一 闸多 用。
(
十六 ) 不 熟 识机 具 性能和无证作业人员不得 开 机 具 。
(
十七 ) 棚架 不 稳固 ,不得 使 用。
(
十八 ) 在 居 民 区 及交通 道路附 近挖的基坑,应设坑 盖 或 可靠 围 栏 。
并
悬挂 相应的标 示牌 , 夜间挂红灯 。如 已 挖的 废 坑和 撤 杆 后 的坑必须立 即
填埋
平 整 好。
(
十九 ) 在立、 撤 杆要设专人 统 一指 挥 , 开 工前 讲明 施工方 法 及 信号 ,
工作人员要
明 确分工、 密切 配合、服从指 挥 。在 居 民 区 和交通 道路 上立、
撤
杆时,应设专人 看守 。
(二
十 ) 在上 旧 杆作业前,应 先检 查杆根是 否牢固 ,必要时应加设临
时
拉绳 。
(二
十 一) 特殊工 种 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(二
十 二) 在 光 线不 足 的工作场所和 夜间 工作时均应有 足够 的照 明 ,
主
要通 道 上应 装 设 路灯 。
(二
十 三) 电动机 械 及照 明 设备 拆除后 ,不得 留 有 可 能带电的部分 。
粵 鼎 監 理 3 (二十 四)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 因素 应及时 报告 工作负责人。
(二
十 五) 在 运 行线 路 的杆 塔旁 挖坑时,应 采取防倒 杆措施。
(二
十六 ) 杆上作业应 避免 上 下 交 叉 作业, 当 无 法避免 时应相 互 照应
密切
配合。
(二
十七 )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必须 做到做 好,确 保 在 整 个农网改造
工程
中 的人 身 安全,按时、按质、按量 完成 工程任务。
(二
十八 ) 每个工程项目应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 危险 点
控
制措施并加以 落实 。
(二
十九 ) 由项目监理部 牵头会同 业 主 单位、施工单位每月不定 期 对
施工现场进行安全
文明 施工 检 查。
技术交底:
一、施工单位
收到 项目施工设 计 图 之后 , 尽快熟悉 有 关 设 计 图 纸 。进
行全线
复测 。
二、按照设
计 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 材料 设备 清 册对工程 材料 设备进行
清
点 检 验。线 材 不应有 严重腐蚀 、 松股 、 破损 ; 金 属 附件 及 螺栓表面 不应
有
裂纹 、 砂眼 、 锌皮剥落 及 锈蚀 ; 金具表面光洁 、 转 动 灵活 , 镀锌良 好;
绝缘
子瓷釉光滑 无 裂纹 、 斑 点、 烧坏 , 瓷件 与 铁件结 合 紧密 , 铁件镀锌良
粵 鼎 監 理 4 好;预 应力电杆 表面光洁 平 整 、 壁厚 均 匀 、无 纵横向裂缝 、 超 杆 弯曲 ; 混
凝土预
制构 件表面 不应有 蜂窝 、 露筋 、 纵向裂缝 。 材料 要有质量 检 验 报告 ,
材料
设备要有 厂家产品 合格证。 否则 不得 使 用。
三、施工单位必须
严 格按照 已批 准的工程设 计 图 纸 和施工技术标准施
工。
严禁 无图施工。不得 擅自修 改工程设 计 ,不得 偷 工 减料 。在施工过程
中
发现设 计文件 和图 纸 有 差错 ,应 当 及时 提出 意 见 和建议。
四、为
避免出 现大 面积返 工的现 象 ,所有 重复 性的分部工程的第一个
作
品 如 捣 第一基 础 、立第一基 塔 、立第一基杆、 张 第一 段 线、 做 第一个 地
网须由项目监理部
旁 站监理, 完成后 由业 主 验 收小 组、项目监理部、施工
单位三方确认通过
后 按 此样品 大 批 施工。
五、必须建立施工质量的
检 验制 度 , 严 格工 序 管理,作好 隐蔽 工程的
质量
检 查和 记录 。 隐蔽 前,施工单位应 当 通知监理单位 检 验 后 , 才 能 隐蔽 。
前一个分部工程通过
中间 验 收后 , 才 能进行 后 一个分部工程的施工。
六
、基 础材料 的 砂 、 石子 、 水泥 、 钢材 ,必须 先检后 用,配合 比 应 提
前
做 好试配 报告 ,杆 塔 基 础 的试 块 的 数 量按有 关 规 范 要求进行 留置 。
工程质量
主 要技术规定如 下 :
A 、 基
础 施工
粵 鼎 監 理 5 (一) 电杆基坑、拉 线坑及基 础埋 设
1 、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
符 合 下列 规定:
( 1 )
直 线杆 顺 线 路 方 向 位 移 、 10kV 及以 下架空 电力线 路 不应 超 过设 计
档距
的 3% , 直 线杆 横 线 路 方 向 位 移 不应 超 过 50mm 。
( 2 )
角 杆、分 支 杆的 横 线 路 、 顺 线 路 方 向 的位 移 均不应 超 过 50mm 。
( 3 )
双 杆基坑根 开 的 中心 偏 差 不应 超 过 ± 30mm 。
2 、电杆基
础 坑 深 度 应 符 合设 计 规定。电杆基 础 坑 深 度 的 允许偏 差 应
为 +100mm 、 -50mm 。
同 基基 础 坑在 允许偏 差范 围 内 应按 最深 一坑 找 平。
3 、电杆基坑底
采 用底 盘 时,底 盘 的 圆槽 面 应与电杆 中心 线 垂 直 , 找
正
后 应 填土 夯 实 至底 盘 表面 。底 面 安 装 允许偏 差 ,应 使 电杆组立 后 满 足 电
杆
允许偏 差 规定。
4 、电杆基坑
采 用 卡盘 时,应 符 合 下列 规定:
( 1 )安
装 前应 将 其 下 部 土 壤 分 层回 填 夯 实 。
( 2 ) 安
装 位 置 、 方 向 、 深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, 深 度 允 许 偏 差 为
+50mm 、 -50mm ,
当 设 计 无要求时,上平 面距地面 不应 小 于 500mm 。
( 3 )与电杆连接应
紧密 。
5 、
拉 线基 础 坑不得 出 现负 误 差 , 即 不得 小 于设 计埋 深 。
粵 鼎 監 理 6 6 、基坑回 填 每 500mm 夯 实 一 次 , 防 沉层 超出地面 300mm 。
(二) 拉
线安 装
1 、 拉
线安 装后 对 地 平 面 与 夹角 与设 计 值 的 允许偏 差 不应大于 1° ,特
殊
地段 应 符 合设 计 要求。
2 、 承力
拉 线应与线 路 方 向 的 中心 线分 正 ;分 角拉 线应与分 角 线方 向
对
正 ; 防风拉 线应与线 路 方 向 垂 直 。
3 、 跨越
道路 的 拉 线,应 满 足 设 计 要求, 且 对通 车 路面 边 缘的 垂 直距
离
不应 小 于 5m 。
4 、 当采
用 UT 型 线 夹 及 楔形 线 夹固 定安 装 时,应 符 合 下列 规定:
( 1 ) 安
装 前 丝 扣 上应 涂润 滑 剂 ;
( 2 ) 线
夹 舌板 与 拉 接 触 应 紧密 ,受力 后 无 滑 动现 象 ,线 夹 凸肚 在 尾 线
侧
,安 装 时不应 损坏 线 股 ;
( 3 ) 拉
线 弯曲 部分不应有 明 显 松股 , 拉 线 断头 处 与 拉 线应 固 定 可靠 ,
线
夹出露出 的 尾 线 长 度 位 300 — 500mm , 尾 线 回 头后 与本线应 扎 牢 ;
( 4 ) 当同
一组 拉 线 使 用 双 线 夹 并 采 用连 板 时,其 尾 线 端 的方 向 应 统 一 ;
( 5 ) U T 型
线 夹 或 花篮 栓 的 螺 杆应 露 扣 ,并应不 小 于 1/2 螺 杆 丝 扣长
度可
供 调 紧 , 调 整后 , U T 型 线 夹 的 双螺 母 应并 紧 , 花篮 螺栓 应 封 固 ;
( 6 )
当 一基电杆上 装 设 多 条 拉 线时,各 拉 线的受力应一 致 。
粵 鼎 監 理 7 (三) 拉线 盘 安 装
1 、
拉 线 盘 的 埋 设方 向 应 符 合设 计 规定。其安 装 位 置 的 允许偏 差 应 满
足下列
规定:
( 1 ) 拉
线方 向 ,其 左 、 右偏 差 值 不 超 过 拉 线 盘 中心 至相对应电杆 中
心水
平 距 离 的 1% 。
( 2 ) 沿
拉 线安 装 方 向 ,其前、 后 允许 拉移 值 ; 当拉 线安 装后
其对
地夹角 值 与设 计 值 之比 不 超 过 1 度 。个 别 特殊 地 形 的需 超 过 1 度 时应
由设
计提出具 体规定。
2 、
拉 线 盘 及 埋 深 要由设 计 人员 计 算 后列出 规格, 拉 线 盘 的 埋 设 深 度
和方
向 应 符 合设 计 要求, 拉 线 棒 与 拉 线 盘 应 垂 直 ,连接 处 应 采 用 双螺 母 ,
其
外 露地面 部分的 长 度 应为 500 — 700mm 。
3 、
拉 线安 装后 对 地 平 面夹角 与设 计 值 的 偏 差 不应大于 3 ° 。 UT 型 线
夹
及 楔型 线 夹固 定安 装 时,线 夹 舌板 与 拉 线接 触 应 紧密 , 弯曲 部分不应有
明
显 松股 ,线 夹 凸肚 在线 尾 侧 , 尾 线 长 度 为 300~500mm 。 UT 型 线 夹螺 杆
可
供 调节 部分不 小 于 1/2 螺 杆 丝 扣长 度 。
4 、
拉 线坑应有 斜坡 , 回 填土 时应 将 土块 打碎 后 夯 实 , 拉 线坑 宜 设 防
沉层
。
5 、 水泥
杆 拉 线在 离 地面 3 米处 用 拉 力绝缘 子 过 渡 。
粵 鼎 監 理 8 (四) 地网 敷 设
1 、
圆 钢 的 搭 接 长 度 应为其 直 径 的 6 倍 , 双面 施 焊 , 引 出地面 的接线
端
应 超出地面 1.5 米 。
2 、
采 用 水 平 敷 设的接 地 棒 、应 符 合 下列 规定:
( 1 ) 接
地 体应平 直 ,无 明 显 弯曲 。
( 2 ) 地
沟 底 面 应平 整 ,不应有 石块 或其 他影响 接 地 体与 土 壤 紧密 接
触
的 杂 物 。
( 3 ) 倾斜
地 形沿 等 高 线 敷 设。
3 、
保 护接 地 线与受电设备的连接应 采 用 螺栓 连接,与接 地 体 端 的连
接,
可采 用 焊 接或 螺栓 连接。 采 用 螺栓 连接的,应加 装防松 垫片 。
4 、接
地 沟 的 回 填 宜选 取 无 石块 及其 他杂 物 的 泥土 ,并应 夯 实 。在 回
填后
的 沟 面 应设有 防 沉 面 ,其 高度 宜 为 100 — 300mm 。
B 、 杆
塔 组立
(一)、电杆
钢 圈焊 接应由合格 焊 工 操 作,并 打 上 焊 工 代 号钢 印 。 焊 完
后弯曲度
不 超 全 长 的 2/1000 , 检 查无 问题 除 净 铁锈 、 焊渣 , 然后 进行 防腐
处
理。
(二)、电杆立好
后 应 正 直 。 直 线杆由于 倾斜引起 的杆 梢 位 移 不应大于
粵 鼎 監 理 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