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文档
查看更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
项目名称: 项目编号:
施工单位: 施工名称: 路
交底提要: 基 交底日期:
交底内容:
1 、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:
(1) 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;
(2) 因附近有建 ( 构 ) 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;
(3) 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;
(4) 地下本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;
(5) 地下结构的外墙为季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。
2 、基坑支护结构,应根据开挖深度、土质条件、地下水位、邻近建 ( 构 ) 筑物、施工环境和方法等
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。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、钢板桩围堰、地下连续墙、排桩式挡土墙、
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,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。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,宜优先选
用钢板桩围堰、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。
3 、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当地下水位较高时,尚应具有良好的
隔水防涌性能。设计时应对安装、使用和拆陈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。 4 、可采用临时挡土墙支撑,沿坡脚用砖、石垒砌,使坡脚保持稳定。
5 、采用钢(木)坑壁支撑时,应随挖随撑,且加以撑牢。撑壁支撑要采用正式材料。木支撑宜采
用杉木、松木,不宜采用杂木。随着土压力的增加,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,故应经常注意检查,
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,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。加固方法可采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,
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。在雨季或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。
审核人 高照宇 交底人 杨策 接受交底人